首頁 >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

個人資料保護方針

關於本公司經手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

本公司於事業活動上,已依據諸多顧客提供的個人資料提供業務服務,同時今後也將繼續要求提供,針對所取得的個人資料將僅做以下目的使用。

  • 1.本公司規定事業種類的相關業務用途(交易、IR活動、金融交易及年金運用等相關確認、聯絡、寄送資料、洽談、討論、檢討、契約、訂單收發、寄送、請款、收款、支付及債權債務管理 等)
  • 2.與本公司經手產品及服務等相關的資料提供、蒐集、調查、檢討及應對相關用途
  • 3.由本公司所舉辦(主辦、合辦、協辦、支援)的研修、展覽會邀請函寄發用途
  • 4.顧客諮詢、委託、資料寄送委託等回覆與應對用途
  • 5.供應顧客產品及服務利用相關的實績管理、需求調查及檢討用途
  • 6.本公司進場人員及車輛的進出場管理用途
  • 7.與本公司據點所在地域的涉外業務用途
  • 8.針對贈禮抽獎等活動的禮品寄送及聯絡用途
  • 9.事先告知顧客且經顧客同意的其他用途

本公司為求業務圓滑進行,全數及部分業務將委外執行,因此可能於必要範圍內向委託單位公開或提供顧客的個人資料,於此情況將選定滿足本公司規定的委託單位執行,並徹底指導委託單位對個人資料進行適當管理。

關於對第三方的公開、提供

本公司保證除下述情況外,絕不將顧客的個人資料公開或提供於第三方。

  • 1.經顧客本人同意時
  • 2.於向顧客本人取得個人資料時已經明示,其後將個人資料公開、提供於該對象時
  • 3.為針對顧客諮詢、需求實行適當回覆及應對,向本公司集團相關公司公開其內容時
  • 4.以統計數據等無法特定個人的形式公開、提供時
  • 5.因公司合併、分割、營業權讓渡等其他事宜轉讓事業時,於達成轉讓前的利用目的範圍內公開、提供時
  • 6.法律規定上有義務公開、提供於第三方時
  • 7.於維護個人生命、身體或財產上有必要公開、提供,但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  • 8.為提供公共衛生及促進兒童健全上有特殊必要,但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  • 9.當國家機關、地方公共團體或該機關團體委任人員請求協助,判定如取得本人同意有礙於該業務執行時

關於個人資訊處理的相關諮詢

點此洽詢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事宜(跳往英文頁面)